民宅院内,3人正在分解生猪胴体肉。 |
贵州都市报讯(记者贾华摄影报道)早上8点,3个人在院子里分解生猪胴体肉。这是3月12日,记者在乌当区洛湾一个三合院民宅里看到的场景。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96811接到市民举报,乌当区洛湾一大型屠宰场附近,有一名屠户经常在自家院子里私屠滥宰生猪销售。经过连续几天的蹲点守候,3月12日早上8点过,记者在一个三合院民宅院子里,看到3个人分解生猪胴体肉。有的在剥皮,有的在掏内脏,有的在剔骨。地上、盆里、案板上堆满了猪肉和骨头,旁边的地上还堆着几头未肢解的生猪胴体。
据知情人介绍,这栋三合院的主人姓王,老家是四川的,多年前就在这里从事生猪屠宰销售。
这位知情人说,王某某经常从不同渠道,购进一些病死猪肉进行加工销售,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威胁。
当记者从远处赶往加工现场时,王某某等人已消失了踪影。
随后,记者向当地工商部门、派出所举报。当天上午10点过钟,工商部门和警方赶到这栋三合院,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3月14日上午,当记者再次来到这栋三合院时,遇到王某某正从外面回来,院子里一辆面包车上还有新鲜猪血痕迹。
王某某说,3月12日上午,他在附近屠宰场购买了40头架子猪进行屠宰,然后将宰后的生猪运到自家院子里来进行初加工,然后再销售。
当记者问王某某,是否经常私屠滥宰病死猪肉销售到肉市时,王某某说,他只是将检疫不合格的一些生猪宰杀后,卖给附近的饲料厂或其他工厂,用作加工饲料或熬制工业用油。
乌当区工商局东风分局一位执法人员说,经初步调查,王某某3月12日上午在自家院子里加工的生猪肉,一共是40头架子猪。因这批猪的宰杀环节是在附近一家合法的大型屠宰场进行宰杀的,因此不涉嫌私屠滥宰。但是,王某某在自家院子里初加工生猪肉,没有办理相关合法证照,涉嫌无证加工。
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该案进行立案,并作出相关笔录和取证,将对其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