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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司机倪江华状告公安局胜诉
发布时间:2012-12-10        浏览次数:869        返回列表

     提醒自我

     有个老太太坐在马路边望着不远处的一堵高墙,总觉得它马上就会倒塌,见有人向墙走过去,她就善意地提醒道:“那堵墙要倒了,远着点走吧。被提醒的人不解地看着她大模大样地顺着墙根走过去了——那堵墙没有倒。老太太很生气:“怎么不听我的话呢?!又有人走来,老太太又予以劝告。三天过去了,许多人在墙边走过去,并没有遇上危险。第四天,老太太感到有些奇怪,又有些失望,不由自主便走到墙根下仔细观看,然而就在此时,墙缍倒了,老太太被掩埋在灰尘砖石中,气绝身亡。

    【学习啦】心得:提醒别人时往往很容易,很清醒,但能做到时刻清醒地提醒自己却很难。所以说,许多危险来源于自身,老太太的悲哀便因此而生气。


            今年7月,家住岑巩县平庄乡后坪村的倪江华驾车外出时,因捎带几名乘客而被平庄乡派出所民警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扣留了驾驶证、行车证及身份证等,并将其交由岑巩县运管所处置。运管部门对倪江华开出了三万元的罚单。倪江华认为民警扣证等行为不合法,将平庄乡派出所的上级单位岑巩县公安局及县运管所(该所庭审后与倪江华达成和解)告上法庭(本报曾报道)。近日,岑巩县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岑巩县公安局败诉。

    捎带乘客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倪江华说,今年7月4日,他驾驶自家的面包车去拉粮食,路途碰见前去平庄赶场的刘刚等人,便免费捎带他们一程。
 


 

    当车行驶至一个叫柳树湾的地方时,被平庄派出所民警杨德康等拦下。在拿走倪江华的驾驶证、行车证及身份证等后,杨德康将倪江华的面包车交给协警驾驶,自己则驾驶警车在前方“带路”。途中,杨德康示意协警将面包车停下,并要求倪江华去向乘客收取车费。倪解释说只是顺带,不收钱,但杨德康等人不依,要求乘客自己把车费交给倪江华。

    “多数乘客胆小怕事,就把钱交了。”倪江华说,随后,乘客丁光庭、易忠秀等被请到派出所做笔录。民警同时还请来运管所的工作人员,开走了他的车辆。7月9日,该所便下发了岑运政罚(2012)第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倪江华不服处罚,遂起诉到法院。

    公安局称扣证系“暂时代为保管”

    岑巩县公安局辩称,今年7月4日,平庄乡赶集,当地政府为整治农村客运市场,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当地一个叫杨柳湾的地方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经查,倪江华在当日从事非法营运,所以平庄乡派出所民警便将其车辆拦下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等证件。

    为制止倪江华的违法行为,民警将其证件(包括驾驶证、行车证及夹在行车证中的身份证)暂时收取代为保管。

    在运管部门抵达后,民警将案件移交该部门,同时将倪江华的证件一并放置在其面包车的工具箱内。

    岑巩县公安局认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检查倪江华的证件,事后又还于车内,并非违法扣证,请求法院确认其暂时代为保管证件的行为合法。

    法院认定民警扣证系“越权行为”

    倪江华和岑巩县公安局的说法,哪一个更符合事实?岑巩县法院通过双方列举的证据进行了认定。

    本案中,事发当天乘坐倪江华面包车的乘客刘刚、易忠秀、丁光廷的证言十分关键。三名证人证实,民警查拦停倪江华的车辆后,扣押了他的证件,而且还叫乘车人支付车费给倪江华。三证人还证实,民警在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时,只有一名民警在场。

    岑巩县法院采信了三名证人的证言。该院查明,平庄乡派出所的民警在收取倪江华的证件时,未出具任何手续。在岑巩县运管所抵达平庄处理此事后,民警在未告知倪江华和运管所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将倪的证件放回面包车内,并将该车连同调查材料移交给运管所工作人员。据了解,今年9月8日,经法院协调,岑巩县公安局才将民警收取的证件返还给倪江华。

    民警收取倪江华证件的行为是否合法是本案的焦点之一。岑巩县法院认定,民警收取倪江华证件不能立即返还的行为已构成了事实扣押行为,这是越权行为。就驾驶证和行车证而言,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收缴、扣留驾驶证和行车证,故岑巩县公安局民警收缴、扣证的行为违法。

    此外,我国《身份证法》等法律已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所以,岑巩县法院认定,平庄乡民警收缴、扣押倪江华居民身份证(含车辆保险证、邮政储蓄卡)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实习生 陈莉 王俊 贵州都市报记者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