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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宰客新进展:“签字不算宰客”
发布时间:2012-02-05        浏览次数:1126        返回列表

“签字不算宰客”恰是宰客盛行的注解



        三亚开出近万元账单海鲜店停业,三亚市物价局、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工商部门负责人称,海鲜店如明码标价且有顾客认可签字就不算欺诈宰客,对于一顿动辄几千上万是否合理,负责人表示属于物价局管理范畴。(2月3日《新京报》)

肇始于网络曝光的“三亚万元账单”,在舆论的关注下,从普通的消费纠纷变成了沸沸扬扬的“三亚宰客”事件。根据媒体的调查,此事已经对三亚的旅游市场造成了负面冲击。从目前来看,为了维护三亚旅游形象,当地政府也在此形象危机事件中“积极”发力,及时做出了各种回应,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此番形象修复的努力并未实现理想的效果,反而因为表现出的缺乏诚意让事态变得玄机重重,惹来更大的争议。

从此事件的最新进展来看,相关部门“尊重”民意进行了介入调查,从原先的“查无实据”到如今做出“停业整顿”的处理,似乎一切朝着民意的方向发展,但是工商部门负责人的一番表态,让民意看到的不是整顿诚意,更像是一出让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

根据该负责人的意思,只要是有明码标价,只要顾客有签字,即便是有天价账单,那也不算是宰客,是正常的消费行为。如果按照此逻辑,只要最后犯罪嫌疑人画押签字了,充满暴力的刑讯逼供是否也可以变成正常的办案手法呢?如果按照此逻辑,也就不应该存在所谓的医患矛盾了,只要医院能让患者家属签字,最后发生了医疗悲剧,医院都可以免责了嘛!按照此逻辑追踪下去,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都可以变得简单了,“白纸黑字”倒真成万金油了。该逻辑的出发点很简单,那就是签字即意味着认可,但却忽略了简单背后的或粗暴、或欺诈的行为,忽略了这种签字行为完全违背了一方的意愿,从万元账单来看,连店家都觉得不可思议,完全可以想象当时的宰客有多惨烈。其实翻阅法律文本,这种通过欺诈或者暴力的合同签约行为,本身也便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是,很遗憾,作为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部门的工商局,却认可了这种简单粗暴的交易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映衬出该部门在执法逻辑上的简单粗暴,执法部门如此,自然更加助长了不法商家带着合法的幌子欺客宰客。到此,完全可以做出这样的大胆结论,三亚旅游形象遭到破坏,从表面上看,确实是一些不法商家不能洁身自好造成的,但从根本上讲,与当地执法部门的简单粗暴执法逻辑有着莫大的关联,正是这种简单粗暴纵容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由此看来,当地工商部门的表态,让三亚宰客事件陷入更加被动的状态,此番言论,也就变成了黑色幽默段子,遭来更大的非议。

建议三亚有关部门,能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带着诚意来化解此次形象危机,而不是硬扛或嘴硬,像当地工商部门完全不顾逻辑的说辞,甚至将矛头抛给其它部门的做法,只会闹出更大的黑色幽默,最终收不了场。

来源:红网   人民网

海南三亚天价海鲜账单

带套不算强奸,签字就不算宰客

 新京报2月3日报道  2月1日,一网友在微博中贴出一张在三亚消费的“天价”菜单,7道菜总价近万元。三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欺客宰客的行为,三亚工商局强迫各个海鲜排档老板必须在下单时让消费者签名,消费者认可才能下厨,如果菜单上已有消费签名,就是合同关系,不能算欺客宰客,也不能照此进行处罚。

  最近三亚很雷人,小店宰客官方更盛气凌人,小店宰客,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在各地都极有可能发生,人为财产鸟为食亡嘛!再严厉的法律,也不可能做到让下面的店家一个也不心生贪念的,只是多少而已。可是三亚官方偏偏不承认,他们说没有接到投诉就没有宰客,后来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三亚官方为这个借口道了歉,承认有害群之马存在。

 


  但是事情没有就此为止,三亚官方利用自己的宣传工具,当地的媒体头版头条点名让说三亚宰客的消费者站出来,好害怕啊,官方这阵势,有谁见过?此举激怒了网友,有人晒出了去三亚小店消费发票,七道菜9746元。面对这样的证据,三亚官方又有了雷人借口,只要消费者在菜单上签了名,就是合同关系,不能算欺客宰客,也不能照此进行处罚。

 


  见过护短的,也见过不要脸的,但是没有见过这样护短这么无耻的!签单就是同意?消费者去三亚,人生地不熟,面对店家咄咄逼人,他们敢不签字?昨天还有报道张家界一怀孕女游客只因嫌店家服务态度差,说了几句就被追出店门打耳光撕扯,出现先兆性流产征兆,不得不住院保胎。虽然事发张家界不是海南三亚,但是推而想之,消费者去外地被宰,店家会如何蛮横,仗势欺人,不低头认宰根本出不了这个门。

 


  国外警察都会给国民传授保命逃生办法,遇有歹徒不是拼命反抗,而是不要刺激他,他要抢劫财物就给了他,要做的只是保命记住歹徒模样,然后报警给警方提供歹徒模样特征,让警察去抓他。而我们国内,就看三亚官方只要签字就不算宰客,不是鼓励消费者当场和那些店家硬性对抗?拿到店家开的账单难道就不算店家宰客了么?这不是和之前的没有投诉就不存在欺诈如出一辙么?不是和贵州毕节警方说戴套套不算强奸异曲同工么?

 


  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店家威逼或者形势不利,消费者保全自己全身而退是明智,如果还能拿到发票或者菜单,更是有机智,这是最重要的凭证,现在却因为只是上面有了消费者的签名就不属欺诈,简直是荒谬已极。三亚官方说如果菜单上已有消费签名,就是合同关系,可知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及显失公平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在店家和伙计围拢逼迫下的消费签字,能是消费者自愿买单?

 


  故意无视法律规定,或者选择性的适用法律,拿签字就代表同意合同一说,三亚官方真够威风,也真能店大欺客,当然也有可能就是法盲,根本不懂法规,更无视消费者权益,横行惯了,都不知道合同还有显失公平无效不受保护一说,更不懂消费者是上帝这句话的真正涵义。
 

作者:维扬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