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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取款多收1万元坚决不退 法院判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838        返回列表

 网友拍砖:说好的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为何说话不算话??



        [导读]到银行取款,因工作人员的失误,郑州市民王女士多收了1万元。她当时没吭声,事后也不肯返还多领的钱,被银行告上法庭。昨日,惠济区法院判决,王女士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1万元。

       到银行取款,因工作人员的失误,市民王女士多收了1万元。她当时没吭声,事后也不肯返还多领的钱,被银行告上法庭。昨日,惠济区法院判决,王女士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1万元。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多收1万元与银行玩“躲猫猫”

去年7月18日上午,市民王女士在家旁边的一家银行办完业务后离去。

这家银行在下班扎账盘点时,发现少了1万元现金。查看监控,发现是银行柜员小刘少收取了王女士的1万元现金。

柜员小刘称,他接过王女士的卡和现金后,还没来得及放入点钞机清点时,王女士就要求将她之前购买的已到期的7万元理财产品输入卡内。输入成功后,小刘才将之前的6万元现金放入点钞机清点。由于一时疏忽,小刘误将7万元存入王女士的卡内,并随即按其要求分别为其购买了两份理财产品。

发现失误后,银行当晚就同王女士取得了联系并赔礼道歉,当时王女士承认自己多收了1万元,并表示愿意归还。

随后,王女士却同银行玩起了“躲猫猫”,不肯退款。

法院判决返还1万元

今年1月7日,银行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王女士返还其错存的1万元现金。

“王女士拒不返还我们工作人员错存的1万元,已构成不当得利,应该将这1万元返还我们。”法庭上,在现场播放了作为重要证据的监控录像后,银行方的代表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提交的监控录像中显示了当日王女士到原告处办理业务、从自己带的包中掏出若干沓钱递给原告柜员、柜员为王女士验钞并办理相关业务的全过程,因此王女士拒不返还银行柜员错存的1万元现金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判决王女士返还银行1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原网-郑州晚报鲁燕

何为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腾讯新闻综合人民网报道)